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招聘1名派遣制员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引进方式
实行人才派遣,由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岳池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进行招聘,并由岳池县人才交流中心与引进人才签订《人才派遣员工合同》。
二、用工单位
岳池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招聘专业及条件
(一)招聘专业
法学及相关专业。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国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要求的理论水平、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28岁以下(1983年10月10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程序:2011年10月10日-11月1日,在岳池人才交流中心报名(现场报名或将个人简历传到邮箱),咨询电话:0826-5235531,电子邮箱506661584@qq.com。
(二)资格审查:对所有报名人员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名单。参加面试者将直接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三)面试:具体面试时间与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五、引进人才待遇
(一)对引进的人才由县财政给予工资补助(即人才派遣费),标准分别为:大学研究生每月3600元(本人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个人部分),大学本科生每月3000元(本人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个人部分);
(二)对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其他相关人事代理由人才交流中心免费办理;
(三)用工单位按规定为引进的人才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四)引进的人才在岳池工作期间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且被评为中级以上职称且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以按川人发〔2006〕9号文件第五条第2款的规定,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为岳池县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
六、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被录用人员须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岳池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被录用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后,派到用工单位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