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遂宁卫生局网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专业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普通高校财会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此次财会专业的招聘,但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财会专业招聘要求的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专业要求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专业要求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者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5. 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聘(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为方便考生报名,本次公招采用现场报名和发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及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招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都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8日至2011年10月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遂宁市船山区盐关街87号(遂宁市船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法及手续
1.现场报名(市内考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内考生于报名期限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2年财会专业毕业生由现读学校出具证明)、按要求填好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卫生局网站通过本公告附件2自行下载,并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表所注说明内容并按要求填写)、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确认报名。
2.发电子邮件报名(市外考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外考生于报名期限内将填好后的(不贴照片)《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发送到遂宁市船山区人才服务中心邮箱(sncsrc@sina.com)报名。我们将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11月14日上班时间持前述现场报名要求的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专业。
4.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确定了报名的考生于2011年11月16日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缴费标准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每人交笔试考务费1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每人另交面试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减免考试考务费。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上困难情况之一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合计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分,《专业知识》占6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2.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相应专业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该专业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3.考试时间:2011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办法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后的成绩,按各专业及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某专业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按前述方法确定的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则参加面试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数的2倍,否则调减该专业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信息于2011年11月17日下午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2.面试所占权重及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拟聘专业职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面试时间:2011年11月18日。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迟到30分钟或者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11月17日下午5点到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程序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政审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专业计划数,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体检和政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政审考察。
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及考生放弃聘用出现的人员缺额,按相应专业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于2011年11月24日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2314211、区监察局0825-223901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用电话、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证落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应取消考聘资格或不宜聘用和不得聘用的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规定依次递补,并按本条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具体聘用单位依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并报区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及招聘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825-2314211
区卫生局:0825-2638959
附件:1、《2011年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 ||||||||
2011年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 ||||||||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 | 招聘范围 | 经费来源渠道 | 岗位 | 招聘具体条件 | ||
人数 | 类别 | 学历 | 专业 | 年 龄 | ||||
A01 | 永兴镇中心卫生院 | 4 | 全国 | 差额 | 专业技术 | 专科及以上毕业 | 临床 | 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下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下同)。 |
桂花镇中心卫生院 | 3 | 医学 | ||||||
仁里镇中心卫生院 | 2 | |||||||
龙凤镇中心卫生院 | 1 | |||||||
新桥镇中心卫生院 | 2 | |||||||
唐家乡卫生院 | 1 | |||||||
河沙镇卫生院 | 1 | |||||||
老池乡卫生院 | 2 | |||||||
复桥镇卫生院 | 1 | |||||||
保升乡卫生院 | 3 | |||||||
A02 | 桂花镇中心卫生院 | 2 | 全国 | 差额 | 专业技术 | 中专及以上毕业 | 护理 | 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下同)。 |
永兴镇中心卫生院 | 1 | |||||||
仁里镇中心卫生院 | 1 | |||||||
龙凤镇中心卫生院 | 2 | |||||||
新桥镇卫生院 | 2 | |||||||
老池乡卫生院 | 1 | |||||||
唐家乡卫生院 | 1 | |||||||
保升乡卫生院 | 1 | |||||||
河沙镇卫生院 | 1 | |||||||
西宁乡卫生院 | 1 | |||||||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 | 招聘范围 | 经费来源渠道 | 岗位 | 招聘具体条件 | ||
人数 | 类别 | 学历 | 专业 | 年 龄 | ||||
A03 | 桂花镇中心卫生院 | 1 | 全国 | 差额 | 专业技术 | 2012年7月31日以前专科及以上毕业 | 财会 | 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会计证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永兴镇中心卫生院 | 1 | |||||||
仁里镇中心卫生院 | 1 | |||||||
龙凤镇中心卫生院 | 1 | |||||||
新桥镇卫生院 | 1 | |||||||
老池乡卫生院 | 1 | |||||||
唐家乡卫生院 | 1 | |||||||
河沙镇卫生院 | 1 | |||||||
保升乡卫生院 | 1 | |||||||
复桥镇卫生院 | 1 | |||||||
西宁乡卫生院 | 1 | |||||||
A04 | 西宁乡卫生院 | 1 | 全国 | 差额 | 专业技术 | 中专及以上毕业 | 中西医结合 | 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
河沙镇卫生院 | 1 | |||||||
老池乡卫生院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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