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编外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速录员。
(二)招聘人数:5名。
(三)报考靖江市人民检察院速录员,需符合以下要求: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男女不限,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0年1月1 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应届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听打速度≥60字/分钟;
4、普通话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好;
5、限靖江市户籍;
6、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偷窃、斗殴等不良行为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徒刑;曾被用工单位辞退或开除的;与本院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有关规定不得录用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2015年3月28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簿(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检察院706办公室,阳光大道3号)报名,报名费98元。报考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靖江市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本次招聘工作小组研究调整。
报考人员应对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成绩等资格;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检察院706办公室,阳光大道3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技能操作和面试。
2、笔试内容为命题作文。
3、技能操作为计算机听打速录、EXCEL和WORD的基本操作。按听打速录、EXCEL和WORD各占50%、25%、25%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技能操作分。听打速度低于60字/分钟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程序。
4、笔试、技能操作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面试人选确定。根据按笔试与技能操作各占30%、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根据考试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技能操作和面试成绩在靖江人才网公布。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15%、技能操作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三)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靖江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发放《聘用通知书》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所属部门工作。对派遣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后待遇按照《靖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管理暂行办法》(靖人社【2013】197号)相关规定执行。因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编外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报考人员的录用资格。
四、本简章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和靖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0292150,84993215
监督举报电话:8499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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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