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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元坝区人事局关于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 阅读:1085 次 日期:2011-10-13 10: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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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到区环境监测站、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元坝区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根据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的,即为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广元市元坝区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应完全相符;不符者,不能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职人员报考者,须征得县(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32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广元市元坝区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广元市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广元市元坝区元坝镇战神路33号区财政局七楼);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名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元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招聘岗位报名时,按岗位代码报考岗位,不确定具体单位,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

3.提交材料。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其他能够证明报考者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报名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1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处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元坝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无法联系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调整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者须保持通讯畅通)。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1年11月10日前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www.ybrlzy.cn,下同)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2011年11月25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广元市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于2011年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下同)到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7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两科。笔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知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区人事局负责,《专业知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综合知识》笔试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执行,考生可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参考资料由考生自行选购。

《专业知识》笔试以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11年11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1年11月25日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公布,报考者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1年11月28日至29日到元坝区人事局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1年11月30日前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公布。

4.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不含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凡享受以上加分政策,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以上加分政策。

取得政策性加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5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查(联系电话:0839—8724607)。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人事部门留存。

(三)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组织实施,人事、监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

1.面试方式。面试具体方式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前3日通知考生。面试工作方案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区人事局备案。

2.面试人员确定。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参加笔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对符合面试条件的笔试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报名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提前3日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3.面试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人员缴纳80元面试费,由主管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于面试结束之日起7日内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到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向人事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应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核确认。通过区人事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区人事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考生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724075区环境保护局:8725432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区监察局:8722477 区人事局: 8723928、8723673

附件1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简介
元坝区环境监测站 全额 元坝镇葭萌路252号 负责负责对本辖区内大气、水体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贮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编制环境监测规划,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负责工业企业监督性和日常性监测,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
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全额 各乡镇政府所在地 负责辖区内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审核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动输出等就业服务,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2:
广元市元坝区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 岗位 招聘 学历 专业 学位 毕业院校 年龄要求
编码 人数
元坝区环保局 元坝区环境监测站 专业技术 11201 3 本科及以上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士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元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管理 11202 29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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