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珠海高新区司法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和社区矫正专干1名,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合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高新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5.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委托报名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4日至31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高新区司法所(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峰中路208号104房),可从珠海市区乘坐3、10、68、K2路公共汽车,在“金鼎市场站”下车。联系人:杨小姐,咨询电话:0756—3633376。
3.报名须提交资料:
①《珠海高新区司法所公开招聘合同聘用人员报名表》(本人填写并签名);
②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③代报名的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④本人计划生育证明;
⑤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材料)原件;
⑥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3张。岗位招聘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大于1:10时,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岗位招聘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10时,采取面试方法(即所有符合报名资格者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huhai-hitch.gov.cn)公布。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设定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答卷时间为90分钟。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入围名单在面试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四)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五)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高新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
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
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