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乡镇园区街道人员选调工作的意见》(启组发〔2009〕31号),决定面向本市市级机关、乡镇、园区、街道、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26名工作人员。具体职(岗)位详见《简介表》。
一、选调(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调。
二、选调(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聘)范围
本市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详见《简介表》)。
(二)选调(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爱岗敬业。
2.具有履行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
3.具有报考职(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
4.具有选调(聘)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截止报名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1)尚在试用期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岗)位。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同时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启东市级及以上各类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任职单位印章)、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查询档案后出具证明)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2.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至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得报名。
4.报名地点: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江海中路799号)。
(二)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选调(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同分,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
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试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三)考察确定拟选调(聘)人选
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拟选调(聘)意见。
确定拟选调(聘)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情况,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拟选调(聘)人选。
(四)公示与调动
对拟选调(聘)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聘)人选,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应的调动手续,不胜任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与监督
本次选调(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配合。对以权谋私、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3345355(市委组织部),83312424(市人社局)。
本简章由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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