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禹州市市直高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中教师80名。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禹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高中教师8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禹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禹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应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毕业院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须在7月10日之前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本人须填写《禹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人员可从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禹州教育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
5.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规划股(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502房间)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报名考务费。
6.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7.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于2016年5月12日到禹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专业知识》内容为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方法概论、教育法律法规等。
(2)考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8:00至9:4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0:20至12:00测试《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怀孕考生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根据用人单位岗位招聘情况,征集拟聘用人员志愿,依据考试总成绩及个人志愿分配至各用人单位,并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通过禹州市人民政府网(www.yuzhou.gov.cn)、禹州人社微信平台、禹州教育网(http://www.yzjyw.net)发布,不再逐一电话通知,请所有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禹州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