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人才,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报考业务经办1岗位需提供会计从业证书。
报名时间: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9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泰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大庆西路34号)。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招聘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所填报的岗位全部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信息和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办理的有关手续代表考生本人意愿。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按类别设置的,其相关专业范围按《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确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专业在指定网站公布后,应聘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添加专业目录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8日16:00。
6.报名结束时,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2016年4月
1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款等手续。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考试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和技能加试等。
1.笔试
考试内容:业务经办1岗位主要是会计基础理论和业务技能,其他岗位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文字写作等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
在每个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照实有人数(在切分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凡不能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和技能加试
面试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苏人社发〔2013〕3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和监督员当场签字后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50分。
报考仲裁书记员岗位需参加技能加试。技能加试主要测试汉字录入速度,满分为100分。
考试结束后,仲裁书记员岗位按笔试占20%、面试占50%、技能加试占30%的比例,其他岗位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组织考生体检(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使用手续
(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的缺额,在出现缺额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简章相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单位现有非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不低于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
八、本简章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664428,监督电话:0523-87729512。
本次招聘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txlss.gov.cn/index_old.asp)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