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及条件要求
(一)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以下简称认定机构)受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成都市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要求:普通话二级乙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2.小学教师资格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中师以上学历及相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3.幼儿园教师资格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幼师以上学历及相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4.党校学历除外。
(二)申报方式分为集体申报和个人申报
1.集体申报:全日制普通学校应届毕业生,向学校教务处申报,学校初审合格后统一向认定机构提交材料,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
2.个人申报:除全日制普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由申请者本人向认定机构提交材料。
个人申请者需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的单位)在锦江区行政辖区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时,即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上报名(选择成都市锦江区),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日—4月30日08:00-18:00。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到认定机构指定的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部体检。体检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00--9:30。地点:成都市庆云南街10号。 联系电话:65108428。(四川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校医院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 1.空腹 2.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3.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取回自己的体检报告。
(三)现场确认
时间:2016年4月18日-5月6日
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三官堂街13号,联系电话:84556972
所需提交的材料(请自行准备一个资料袋,用于装申请者本人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打印,并粘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学历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单位出具;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生的由学校出具;其它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思想鉴定表在>www.jszg.edu.cn中有统一格式,必须使用此格式);
6.体检报告;
7.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8.师范类专业申请人需提供:
a.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b.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9.非师范专业毕业申请人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自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0.非锦江区户籍且固定工作单位在锦江区的个人申请者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最近三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凭证(到缴费的社保部门打印)。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非师范毕业者或不能提供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师范毕业者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测试包括面试和说课,在现场确认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
3、测试费190元;
4、具体的测试题目、时间、地点和测试费收取等届时将公布在“锦江教育网”(http://www.cdjjedu.net/)上,请随时查看。
(五)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锦江教育网上公布测试结果,并公布认定合格者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时间和地点,在校应届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证后才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