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普通雇员及1名高级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相关学历的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厦14楼团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760-88312907)。
(三)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4月1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要求:
1.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有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随其他报名资料一并上报审核。
3.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五)发放准考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我委办公室发放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结束后,我委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我委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不低于60分。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我委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严格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天。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12907。
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