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实小学教师队伍,提高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桂政办发〔2007〕101号文和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玉林市教育局《2016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玉市教﹝2016﹞9号)的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以公开招聘形式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50名。为了做好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聘用的职位和人数
从历年清退和自动离岗的原博白县代课教师中招聘小学教师50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历年清退和自动离岗的博白县教育局原聘用的代课教师(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按玉政办发〔2005〕176号、玉政办〔2007〕29号和桂政办〔2007〕101号文件规定,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报名时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均可报考(男性1956年3月30日后出生,女性1961年3月30日后出生)。
4. 取得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5. 身体健康。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现场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自行上网报名、缴费(网址:www.jszp.gxeea.cn)。
(二)报名手续
1. 报名时须递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代课教师聘用证(或县代课教师聘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写《2016年博白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两份和《2016年博白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报名审查表》一份,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上述材料由各镇中心小学汇总,并发送到邮箱:bbjyjrsg@163.com。
2. 报名者只能选一个岗位。
3. 报名时须递交由所在乡镇派出所对报名者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计生证明暂时不用提供,待考试结束后以县计生局审核为准。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收费标准及交费方法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每位考生缴交每科考试费50元,合计100元,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由考生网上自行缴交,在2016年4月9日17:30前缴交完成。
(四)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
(五)报名地点
报名者持有关材料于2016年3月27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镇中心小学(原教辅站)现场报名。
各乡镇中心小学3月28日前负责将报名材料用档案袋装订好上送博白县教育局人事股。
(六)资格审查
2016年3月30日前博白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审核确定报名资格并公示。
(七)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自行在网上打印,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四、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各100分。
笔试不指定参考资料,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
2. 笔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3. 笔试地点:考试地点和有关事项注明在《准考证》上。
(二)考察
根据所公布职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考察对象。对被考察的代课教师采取适当方式就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除设定表格(项目)外,根据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对计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内容从严考察。同时还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考察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纪检监察、计生部门配合实施。
(三)体检
考察合格后的人员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2005年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体检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组织,县纪委、监察局监督实施。
五、递补与同分的处理
1. 对不服从安排不愿上岗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报考相同岗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同分的依次以《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学历、职称项的高低,先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本次公开招考择优聘用教师,对进入如下两个环节的招聘对象在博白教育信息网、县教育局大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一)报考人员基本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者进行公示。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七、招聘审批
为体现择优聘用,有利工作和人文关怀的精神。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实行1个学期(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县教育局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为小学教师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八、监督检查
此次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的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此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775-8233160,县教育局纪检组:0775—8333012)。
九、本招聘简章由博白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博白县教育局0775—8332970
博白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教育局代章)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1.2016年博白县历年清退、自动离岗的原县代课教师公开招考岗位和人数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