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一种重要方式,是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职单招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组织领导
院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单招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我省有关单招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要求,研究和决定单招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和完善单招工作的实施方案,负责单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单招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院校主要领导是单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和招生工作的院校领导分别是考务工作、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一)专业安排。院校的单招专业应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本校招生专业范围之内,符合省教育厅确定的年度单招专业有关要求。优先安排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急需人才等相关专业,国控专业和本校就业率低的专业原则上不安排单招。
(二)计划安排。院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办学能力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单招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单招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过本校年度专科招生的总计划招生。不得使用单招计划与其他任何学校、不具备普通学历教育资质的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联合招生。
三、招生章程和招生宣传
(一)章程制定。院校根据规定制定年度单招章程,章程内容应包括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址、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和计划、考试办法、报名方式和时间、考试时间、录取规则、监督机制等内容,内容要真实、准确,严禁虚假。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未经审核备案,严禁实施任何形式的单招行为。
(二)单招宣传。院校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单招章程制作宣传广告或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要为单招院校提供宣传活动便利。严禁委托社会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宣传,严禁采取任何违规方式、手段开展恶性抢夺生源的宣传行为。
四、考试报名
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单招对象,根据省招办的统一安排和报名要求,由考生自主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基层招生机构和单招院校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进行考生资格审查,严防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参加单招报名。严禁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其他人员代替考生报名。
五、考试实施
(一)单招院校要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以及应急预案,确保考务工作组织严密、安全可靠、优质高效。
(二)考试试卷。根据应用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和院校专业特点,合理确定试卷的科目范围和内容等。
1.命题。命题内容要符合“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要求,突出基础性,强化技能导向,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院校可单独命题或多所高校联合命题联合考试。命题人员确定后,应立即入闱、开展命题工作。考试结束之前,命题人员不得解除入闱状态。命题组要完成题目形式、题量大小、难易程度及内容要求对等值的两套以上试题,供考务组随机抽取确定。命题人员入闱期间由学校纪检人员全程监督,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同外界联络,紧急情况由纪检人员负责处理。
2.试卷印制。试卷印制要采取严格的安保措施,并严格保密纪律,所有工作人员应进行警戒隔离,不得与外界进行联络。试卷印制过程应由纪检人员全程监督。试卷印制完成后,需长距离运转保存时,应在安保人员护卫下由专车接运,严禁在无任何防护措施下长距离运送试卷。
3.试卷安全。考试试卷是单招考试的保密文件,考试结束前应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开考前24小时应将试卷从印制点接运至保密室进行秘存。保密室应设有高清监控摄像装备,并至少由3名安保人员昼夜值岗。
4.试卷领取。正式开考前2小时内,考务人员方可在纪检人员的陪同下将试卷从保密室取出,并直接转送至考务办公室进行考前试卷分发工作。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
(三)考试。
1.考区布置。单招院校原则上在本校设置考点,要参照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规定的要求进行考场区域和考场布置,并在开考前12小时内封闭清场。有条件的考场要实施全程录像。考场封闭清场后考区进入警戒状态,设置明显警界标示,安保人员警戒巡视。进入警界区内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标识,方可通行。不经省教育厅批准,严禁异地设置考场组织考试。
2.监考。每个考场应安排不少于2名人员监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负责考场考试的组织实施,逐一核实考生身份真伪,严防考生替考等作弊行为,严格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安全、顺利。监考人员应抽签随机确定考场。开考前应对监考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包括监考职责、试卷启封要求、监考须知、监考纪律等。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
3.考试巡视。院校应建立考试巡视制度,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巡视员队伍,负责对监考人员的工作监督以及考场周边环境的监视巡查,及时应急处置考试中发生的各种问题,确保考试运行安全有序。同时,每所院校选派3名责任心强、熟知考试业务和考试政策的人员担任省单招考试巡视员,对指定院校的单招考试工作进行现场、全程巡视督查,主要职责是巡查单招考试方案、组织领导和宣传、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录取、安全保密等各环节的实施情况和成效,考试结束后向省招办提交书面报告。省巡视员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的要求,廉洁巡视,自觉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4.考试方式。认真组织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高中毕业生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生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科学设计测试方案和测试方式。
(1)文化基础笔试。笔试卷及答题卡必须严格封装,严禁暴露考生身份填涂信息。每个科目考试结束后,应将封装好的试卷随即送达试卷批阅室进行批阅。评卷应实行流水作业,并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试卷分数汇总。高中生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可以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
(2)职业适应性测试。要按照高中毕业生职业倾向和拟报考专业,按专业大类科学设计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内容、测试方式、测试技术以及测试的组织安排,也可与面试相结合进行综合测试。院校应设立考生候考室和测试室,要随机安排测试教师和考生。考生应凭测试考号参加测试,严禁向测试教师透露其身份信息。测试应当采取现场打分方式,考试结束后应提供与考生抽签代码相对应的成绩清单。
(3)专业技能测试。要设立技能测试科目考区,考前对技能测试环境进行严格验收,符合专业技能测试要求。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应凭考号、准考证进入考位,严禁向主考教师透露其身份信息。技能操作测试应当场打分,并通知考生成绩。
(四)评卷、分数统计和成绩查询
1.评卷。高校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评卷制度,确保评卷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对评卷现场和评卷教师必须封闭管理,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卷。要遴选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评卷教师,评卷教师必须执行“评分标准”前后统一、题组之间和评卷教师之间掌握“评分标准”统一,确保评卷质量。
2.分数统计。分数统计应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组织实施,要确保分数统计准确、无误。
3.成绩查询。院校应及时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在院校规定的成绩查询时间内考生提出疑问的,院校要及时核查回应。
六、录取
(一)严格录检制度。院校要严格遵守单招考试和录取机构、人员、时间、地点分离制度。要按照单招章程中的录取规则,严格录取流程、规范操作,确保录取有规、退档有据。必须坚持一定的淘汰率、择优录取,在向省招办上传录取数据前要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报告录取淘汰率。全省统一单招考试后的8日内在本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要明确责任,层层把关,认真、细致地做好审核、上传、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各院校在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后,制作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内容应与省招生办审核的信息一致。坚持院(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对录取结果负责。录取通知书要严格管理,禁止出现未通过省招办审核而随意发放。要及时告知未被录取考生,防止其错失参加普通高考的机会。
七、监督管理
(一)严格有关规定。院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单招,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要求,确保每所院校单招考试招生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确保院校单招考试的社会信度,确保单招选拔人才的质量。
(二)加强监管和违规查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校报名、命题、考试、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省招办要加强对单招院校考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教育厅设立单招工作监督电话(0371—69691252),接受考生、社会对单招院校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单招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倒查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严重者,除减扣招生计划、责令整改外,视情节取消其1至3年单招资格;对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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