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郑人社〔2015〕33号)文件精神,经组织调研,现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43名中小学在职优秀教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接受社会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
初中教师13名:语文3名,数学6名,英语4名。
小学教师30名:语文12名,数学9名,英语3名,体育3名,音乐1名,美术1名,信息1名。
招聘过程中如有空岗,名额顺延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额中。
三、招聘条件
(一)河南省在职中小学教师,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女,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男,42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需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四)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或高中教师需具备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中教二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六)2006年至今必须获得以下奖项之一:1.特级教师;2.河南省教育教学专家,省级骨干教师(不含农村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研室观摩课或示范课、教研室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3.郑州市市级骨干教师(不含农村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研室观摩课或示范课、教研室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4.地市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
(七)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河南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郑东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郑东新区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及通知仅在郑东新区教育信息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办法: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4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郑东新区外国语学校行政办公楼(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可乘坐47路、26路、919路、B16路、7路公交车到达)。
4.报名时需携带:郑东新区2016年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中小学在职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普通话证、第一学历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和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资格审核
工作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面试人员。拟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经招教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至1:2,如达不到1:2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模拟上课与答辩。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如没有同一试题的,取消该岗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根据体检情况,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师德、教育教学成果和业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郑东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
(一)报考人员未按照郑东新区管委会招聘教师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环节不递补。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受聘在职教师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郑东新区管委会核验后办理人事手续。在郑东新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八)受聘人员未按郑东新区管委会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郑东新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71-6808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