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6年春季市(州)、区(市、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6〕 1 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蓬安县行政辖区内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资格种类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参照南充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
三、认定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30日(工作日内:8:30-17:30,逾期网站自动关闭)。
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已参加全国统考人员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余人员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25日-2016年5月6日(节假日除外)
确认地点:蓬安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二)
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在人事股确认时验原件交复印件存档(自备纸质档案袋一个);高中及职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复印件和原件交人事股代转至市教育局确认,确认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2016年5月6日(自备纸质档案袋二个)。
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
①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采用A3纸张双面打印);
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及所工作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所工作的学校(单位)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
⑥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学籍档案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一式一份;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⑦ 与网报同底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证书使用,照片背后写上姓名,网报所申报学科学段);
⑧ 在职在编教学工作人员申请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的还须提交上两年度该层次该学科年度考核表。
⑨ 体检表一式一份(“蓬安教育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本通知附件,并采用A3纸张双面打印,现场确认初审合格后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3.体检时间及地点:
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体检时间:2016年5月10日前
地点:蓬安县人民医院
高中、职中教师资格申请者体检时间:2016年5月10日前
地点: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
4.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测试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待定。
高中、职中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等候通知到南充进行。
5.证书颁发时间:2016年7月1日,凭有效证件及时到人事股领取。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幼儿教育专业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该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
3.本通知要求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鲜章)。
4.未尽事宜,请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联系电话: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0817-2810030,蓬安县教育局0817-8629152,邮箱:pajyjrsg@126.com
蓬安县教育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