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并照顾代课教师群体,保证新招聘教师按法定年龄退休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鉴于代课教师的报考年龄问题,经研究决定,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代课教师,视其实际缴费年限,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即从2016年正式聘用计算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年限合并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可报考。
二、对放宽报考年龄的代课教师,需提交本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年限证明。
贺州市教育局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