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本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我中心决定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市在编在岗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 遴选岗位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列参照公务员事业编制。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间;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方法和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湘潭市芙蓉路人民大厦509办公室,咨询电话:0731-58570225,联系人:陈欢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请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自行在湘潭人事考试网或湘潭市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如实填写《2016年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1),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彩色二吋免冠照片3张,直接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事科(芙蓉路人民大厦509办公室)报名。
2、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如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不足3:1,取消本次遴选。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前发放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法律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4)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公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4、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体检比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5、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经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党组会议确定拟选调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意见,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中共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组
2016年4月6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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