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特予公告。
一、招聘对象、条件、岗位、名额及方式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及要求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双峰县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表》。
(四)招聘方式
采用现场招聘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设在报名地点)。
二、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湖南人才网、娄底市人社网、双峰县人民政府网、双峰县人社网、双峰县教育网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均须在湖南人才网、双峰县人社网站上公示。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4月 20日至4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湖南人才市场一楼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31-85063044、85063708; 0738-6821229
3、资格审查:
①所有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半身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②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且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获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③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没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聘用试用期内获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④报考者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必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本县在编教师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名。
⑤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符。
(三)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对应学科湖南省2015年现行教材,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3、每人只许报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每岗位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核减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降低开考比例的,须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四)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按招聘计划与面试对象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入围。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3、面试程序及内容
①面试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使用真实姓名,并实行隔离回避制。
②面试内容:主要是分专业进行讲课,试讲时间为15分钟[其中:幼儿教师、体育教师、职业中专所招教师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体育教师技能测试为篮球、足球方向)],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试讲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比例计入总分。
③面试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④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社发〔2010〕19号)、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六)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递补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③曾被开除公职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的;
⑤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⑥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七)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对象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将拟聘对象及拟聘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综合成绩表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人社局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教师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且五年内不得流动。
3、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财政拨款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三、回避与纪律
(一)凡组考工作人员、评委组成人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考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八个严禁”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需真实可靠,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双峰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