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滩区交警大队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协警员,现将招聘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警员1名,工作岗位为文秘写作。
二、招聘人员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经沿滩区交警大队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以内(年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4、热爱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5、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6、懂得电脑基本应用知识、具有公文写作基本写作功底;
7、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党员、有文秘写作工作经历等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报名事宜
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止,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证明及相关特长证明资格证书到沿滩区交警大队办公室报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分。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秘写作和《计算机应用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20%、20%和20%;
2、笔试时间和地点报名后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由沿滩区交警大队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内容着重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快速应对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
2、面试对象及人数
(1)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2)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
五、考核
1、考核由沿滩区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后,按照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文秘写作成绩高低排序)。
六、录用及培训
1、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组织新聘用协警员上岗前培训,内容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交通指挥手势、队列和警务技能等,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试用:对培训合格者,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内,大队将进行严格考核。试用期每月仅发放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补助另行考核核发。
3、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沿滩区交警大队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聘用协警员实行合同制,合同内容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到期自动终止。自愿申请续聘者,由申请人向沿滩区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报交警支队审核同意后,由沿滩区交警大队与协警员续签合同。
4、待遇:月基本工资加绩效考核奖金,并按规定统一参加社会养老、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本招聘启事由沿滩区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470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