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8:00—5月7日16:00
缴纳笔试费用时间:2016年5月3日8:00—5月8日16:00
改报时间:2016年5月11日9:00—12:00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25日8:00—5月28日10:00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安排时间:2016年6月16日,登录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查询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政策指南
1、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条件以辅修及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及学位证书证明。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普通高等教育不包括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不可以报考。
3、研究生学历考生,是否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博士学位”的岗位,如果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专业报考;
4、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报考北辰区教育系统校医岗位的考生是否可以报考北辰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考生报考条件和资格如同时满足报考北辰区教育系统校医岗位及北辰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要求,可以兼报,无需额外支付笔试费用。(具体条件见岗位表)。
除北辰区教育系统校医岗位外,其他岗位均不可兼报。
如兼报卫计系统及校医岗位的考生同时通过笔试,进入面试,需于资格复审提交材料时主动向招考部门说明,同时要选择岗位并签属承诺书,选择后不可更改。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点击查看)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7、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笔试费用为每科45元/人,面试费用45元/人。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或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8、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7日下午2:00—4:00,到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A座1606室(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9、资格复审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结合考前身份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去进行审查。
此外,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同时还要必须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本科学历的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还需携带相关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工作证明、社险缴费单及劳动合同等);报考有职称要求岗位的考生还需携带相应的职称证。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所空缺的人员从报考本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0、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如何取得?
考生须提供个人学历的学信网验证报告,请登录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点击网址查看),进行零散查询。输入个人毕业证上的证书编号,个人姓名,查询码及验证码(查询码获取的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将查询后的验证结果打印,于现场报名时提交(请注意打印的内容标题应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11、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
12、体检工作都有哪些规定?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机构加盖公章。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初检、复检、鉴定不得在同一体检机构进行,且承担复检或鉴定任务的体检机构必须属于市和区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
13、如何进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4、分配及工资待遇等的问题
此次招聘的医护人员,将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部门内各岗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标准。
15、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市和区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