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静海区新闻中心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以山西传媒学院为考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30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的第一日;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具体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新闻中心2016年度赴外地院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新闻中心组成招聘小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招聘小组赴山西传媒学院,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原件审核、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6年3月31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tj.lss.gov.cn
静海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rc.com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新闻中心负责人员资格审查,并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和地点。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的比例。
资格审查在考点进行,考生需携带网上下载填写的报名表、户口本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个人简历、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拟在5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宜将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为现场模拟播音主持,满分为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考点公布,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如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
笔试为专业知识考试,满分100分。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聘用资格。
笔试和面试成绩在考点公布。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次依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六)原件审核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委托专业验证机构负责,验证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招聘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次依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22-28940453、022-28934495
监督电话:022-28938099、022-68615199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静海区新闻中心
二0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