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学历可放宽大专,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5、应聘人员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