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31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数量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回避的规定;
5、具备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有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选调职位和相关条件详见附表。
有关说明:
最高年龄35周岁指1980年4月17日后出生;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本科指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本科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属于全日制教育的本科学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选调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选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选调机关认定;
职位表中与工作经历、岗位工作经历有关的条件,以2016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选调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试用—办理调动手续。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网站: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芙蓉之窗(http://hr.furong.gov.cn)。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3、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上午9:00—4月24日下午5: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27日上午9:00—4月29日上午12:00。考生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实际人数按打印准考证人数确定,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4、考生报名后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本次考试资格初审只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全面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简章,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6、开考比例:各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5月7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只设综合科目,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文秘职位考试时间18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暂定为2016年5月18日。
(三)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2、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5月23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75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选调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含资格再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再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与试用
1、考察工作完成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拟选调对象。
2、拟选调对象试用期2个月,由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考生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
3、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九)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由芙蓉区委组织部、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芙蓉区编委办与选调用人单位配合,芙蓉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进行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选调工作各个程序的入围人员情况将在芙蓉区政府网站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五、其他
1、此次考试免收报名费用。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对从报名到办理调动手续全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芙蓉区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芙蓉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前向芙蓉区人社局人事综合管理科提交书面说明)
4、考务咨询电话
中共芙蓉区委组织部干部科:0731-84683147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
0731-899658280731-84683263
区委党校:0731-84683161
区法院:0731-84784909
区检察院:0731-85185677
区法制办:0731-84683524
区教育局:0731-84683244
区司法局:0731-84683241
区城管大队:0731-84763378
区政务中心:0731-84683390
区卫监所:0731-84885789
5、监督电话
中共芙蓉区纪委(监察局):0731-84683120
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芙蓉之窗(http://www.furong.gov.cn)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组织部
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1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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