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107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6〕1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我县2016年春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现户籍在石门县的往届毕业生。本县只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流程
1.在规定期间(4月15日-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非师范生点击右上侧“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师范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并选择相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注册。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户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电子档照片,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体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自行在石门县中医院进行体检(三楼体检中心)。
三、现场确认
1.时间:4月28—30日(工作日内)
2.地点:石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师范类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⑥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⑦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自行在石门县中医院进行体检);
⑧由本人网上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后由本人亲笔签名;
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站下载打印),该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⑩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非师范类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⑥由本人网上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后由本人亲笔签名;
⑦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自行在石门县中医院进行体检);
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站下载打印),该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⑨《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不少于一个学期的相应层次学校的教育实习);
⑩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贴照片一致。
领证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1日以后(节假日除外);
2.地点:石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石门县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