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部、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74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年满20周岁以上(1996年4月10日以前出生),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4、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品行端正,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6、中共党员、英烈家属、退役退伍军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自行下载打印《公开招录辅警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岗位代码作为确定报考岗位的唯一依据。
2016年4月11日至20日,早上8:30—11:30、下午2:00—5:30,请报名者携带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个人职业技能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彩照2张(背面署名和报考岗位),到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位于平安大道738号)院内接待大厅现场报名(联系人:焦女士,电话0527-84354055)。
凡报名岗位有身高要求的,报名时同步开展身高、体重测量,并记录在册。身高/体重比例应在标准值的上下15%范围内。
报名同时下载国开区公安分局“e警务”手机软件,相关考试、公示等信息将在“e警务”的“警务咨询”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工监督室负责,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应知应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计算机应用知识、法律法规常识、文字综合、历史地理、宿迁市情、对公安及辅警工作的认识理解等。
(四)体能测试
按岗位类别,男子体能测试1000米、引体向上,女子测试800米、跳绳,满分为100分,测试项目比重各占50%,按照《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辅警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执行(见附件3)。
应聘人员要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体能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应事先开展自测、掌握自身承受极限,避免测试时身体受到损伤损害,凡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要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身体损伤损害风险。
(五)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解决问题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六)体检
以笔试、体能、面试三项得分,按5:3:2百分制计算总分。其中巡特警辅警岗位(代码06)按3:5:2百分制计算总分。以岗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限制人身自由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因涉娼、赌、毒被行政处罚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反规定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
(4)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家庭成员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功法组织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情形。
政审人员自行下载《政审表》(详见附件4),凭《政审表》到公安机关办理录用手续。
(八)录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公安分局门口和“e警务”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公司与其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人力资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成绩另行通知。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和岗位调剂由公安分局根据需要进行。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辅警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4055、84354016,联系人:焦女士
监督举报电话:经开区公安分局纪委徐主任0527-84354018
2016年4月8日
附件
1:辅警招录计划
2:公开招录辅警报名登记表
3:体能测试标准评分表
4:政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