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2015年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研究决定,从洋县2009—2010年度城镇退役士兵中(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人员除外)招聘16名巡警队员充实到洋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属洋县2009—2010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人员除外),且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活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热爱公安事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遵守公安机关的纪律制度规定;
3、本人和直系亲属未受过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打击处理。
二、报名事项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退伍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于2016年4月28日——5月4日到洋县公安局政工科(公安局北二楼)报名。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笔试,采取百分制闭卷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总成绩为:笔试分和加分两项组成。
加分标准:
①服役年限加分标准:每服役满一年加1分,转业士官另再加10分;
②服役期间奖励加分标准:
服役期间,受到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和荣立个人“一等功”每一次加15分;
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每一次加10分;
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每一次加5分;
服役期间,参加过抗震救灾或维和的每一次加5分;
加分一律以退役接受报到时的档案资料记载为准,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基本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县公安局。
四、招聘程序
分为笔试、公示、体检、政审等环节。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无编制,无警察身份,由县公安局考核管理,工资待遇与其他巡警队员一致。
洋县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