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5日至1998年4月26日期间出生);
3、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兴化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兴化市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