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考生报到时间: 2016年4月20日上午6:30,迟到超过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二、体能测评地点: 扬州市体育公园(南门集中,扬州市文昌西路476号)。
三、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循《2016年扬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四、体能测评通知书领取时间: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4月15、18、19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到各自报考单位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19日下午17时后,未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领取地点:
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润扬中路98号市局14楼1419房间,电话0514—87031278)
仪征市公安局(仪征市大庆北路89号市局11楼1101房间,电话0514—83445053)
高邮市人社局(高邮市琵琶路79号人社局206公务员管理科,电话84614086 )
宝应县公安局(宝应县叶挺路292号县局2楼政治处,电话0514—88877042)
江都区公安局(江都区纬三路616号11楼1105政治处,电话0514—86060055)。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公安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