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2016年4月15-17日(周五、六、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考生提前30分钟入场,开考后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离开考场。
二、考试地点:15日(周五):教二栋。16、17日(周六、日):教一栋。
三、考务办公室:J2-104教室(周五),J1-211教室(周六、日)。
四、考试信息:登陆“考生服务平台http://219.140.60.48:8096/portal-web/login”查询考场和座位号。
五、需带证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按指定时间和考室参加考试。
六、考试用品:2B铅笔、书写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
七、考场要求:
1.严禁携带书籍、书包、各种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携带者必须存放于教学楼门口大厅指定位置,学校不负责保管(遗失自负)。
2.考生入场后应按要求在《考场图像单》上签名,并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严禁考生代考。
3.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名称及代码等栏目,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未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无效。
4.考生应按要求抄写答题卡上诚信应考承诺书内容并签名,即“我已阅读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规定及答题要求,并承诺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理。”一段话,凡未抄写或字迹不清晰者,其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5.考生违纪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