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填补司法行政警力不足,泸县司法局决定,招聘非占编司法协理员6名。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非占编司法协理员6名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司法行政工作,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法律服务执业资格证和执业证为准)5年以上者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法律服务工作5年以上者学历放宽到高中以上,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具有岗位要求的理论水平、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操作和运用计算机能力;
6、户籍所在地在泸县;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同等条件下,法律、法学类专业者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优先。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15日17:00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泸县司法局四楼政治处。
3、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报名时填写《泸县司法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在2011年11月18日上午9:00县司法局二楼会议室举行,笔试结束后组织人员当即改卷、公布成绩。随后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面试。笔试以50%的比例,面试以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及考察
对考试合格者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到指定地点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不复查。如有体检对象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笔试、面试、体检后按1:1的比例,由县司法局局组织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由县司法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接受报考人员的咨询及社会的监督。
七、签约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应聘人员被录用后,上岗试用3个月,由泸县司法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一)工资:试用期每月1000元保底薪酬,另加绩效工资200元。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每月12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保底薪酬,另加绩效考核金、通讯费等300—800元/月浮动工资,差旅费另报。
(二)保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其他福利: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八、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泸县司法局政治处负责解释。招聘全过程接受县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8182616 咨询电话:8183954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