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省民政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省民政厅公众网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 | 全额拨款 | 成都市新都区 | 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致伤、致残的1-4级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休养、预防、保健服务;成都市、新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
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 | 全额拨款 | 成都市大邑县 | 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是经国家认定的综合性医院,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致伤、致残的1-4级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疗养;成都市、大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
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 | 全额拨款 | 成都市崇州市 | 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患精神、神经疾病的复员退伍、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休养、预防、保健服务;成都市、崇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
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省假肢矫形康复医院) | 差额拨款 | 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26号 | 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省假肢矫形康复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革命伤残军人和社会肢残人员生产、安装、修理假肢、矫形器以及康复功能训练的工作任务。 |
省民政干部学校(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 | 全额拨款 | 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42号 | 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民政系统中等专业管理干部培训,开展短期岗位培训、全省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民政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和民政特种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针对全省孤儿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
省减灾中心 | 全额拨款 | 成都市锦江区芷泉街55号 | 省减灾中心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减灾救灾的信息管理、技术开发、应用服务、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等职能,为政府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指导全省减灾体系建设。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60名,其中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31名、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7名,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12名,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6名,省民政干部学校1名,省减灾中心3名,具体岗位见《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24∶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1年12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本次公招省民政厅网络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反馈报考者。网络资格审查仅对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查通过”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省民政厅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认和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四川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日内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络资格审查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1年11月20日24︰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省民政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省民政厅2011年11月23日17:00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1年12月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1年12月5日至12月9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其中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麻醉师、病理(岗位编码:3240102、3240105)和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临床医师(岗位编码:3240301)因2009、2010连续两年公招笔试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川人办发〔2009〕457号和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需要参考资料的报考者,可自行通过互联网或到四川人事考试测评基地购买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的《综合知识参考资料》。
3、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12月1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于2011年12月28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张贴纸质成绩,报考者请自行登陆人事考试网或到招聘单位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1年12月31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2年1月9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1年12月2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省民政厅人事处赖兴懿同志(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联系电话028—84423055),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省民政厅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省民政厅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省民政厅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2年1月10日由省民政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省民政厅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省民政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相应面试人员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四个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省民政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省民政厅网站上公告全部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和缺考情况)。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省民政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省民政厅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省民政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省民政厅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省民政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省民政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社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拟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省民政厅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材料依据对招聘对象的具体条件要求确定)。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2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省民政厅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省人社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省民政厅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省民政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部门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告、政策、面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4423055、84423056(省民政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4423044(省民政厅监察室)
028-86741450(省人社厅监察室)
四川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 |||||||||||
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编码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范围 | 其他条件要求 | 笔试开考比例 | 备注 | |||
年龄 | 学历或学位 | 专业条件要求 | 其他 | ||||||||
四川省民政厅 | 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 | 临床医师 | 3240101 | 10 | 详见公告 | 1981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 | 3:01 | 已取得医师执业证的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
研究生:临床医学硕士(七年制)、内科学专业、外科学专业、急诊医学专业、妇产科学专业 | |||||||||||
麻醉师 | 3240102 | 1 | 本科:麻醉学专业 | 2:01 | |||||||
研究生:麻醉学专业 | |||||||||||
检验技师 | 3240103 | 1 | 本科;医学检验专业 | 3:01 | |||||||
研究生: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 | |||||||||||
放射医师 | 3240104 | 6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科: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专业 | 已取得医师执业证得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
本科:放射医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 | |||||||||||
研究生:放射医学专业、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临床医学硕士(七年制) | |||||||||||
病理 | 3240105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 | 2:01 | ||||||
研究生: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专业 | |||||||||||
护理 | 3240106 | 12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科:护理专业 | 3:01 | 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得年龄可放宽到1979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
本科:护理学专业 | |||||||||||
研究生:护理学专业 | |||||||||||
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 | 临床医师 | 3240201 | 3 | 详见公告 | 1981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 | 除2011、2012年毕业生外,其他报考人员需具有执业资格证或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 3:01 | 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
研究生:临床医学类 | |||||||||||
康复医学 | 3240202 | 1 | 本科:康复治疗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 | ||||||||
研究生: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 | |||||||||||
护士 | 3240203 | 2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科:护理专业、高级护理专业、护理学专业 | |||||||
本科:护理学专业 | |||||||||||
研究生:护理学专业 | |||||||||||
医学影像 | 3240204 | 1 | 专科:放射医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 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
本科:放射医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 | |||||||||||
研究生:放射医学专业 | |||||||||||
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 | 临床医师 | 3240301 | 5 | 详见公告 | 1981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精神医学专业; | 除2011年、2012年毕业生外,其他报考人员需具有执行资格证或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 2:01 | 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
研究生:临床医学类 | |||||||||||
医学影像医师 | 3240302 | 2 | 本科: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影像专业、影像医学专业、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放射医学专业; | 3:01 | |||||||
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 | |||||||||||
医疗设备维修 | 3240303 | 1 | 本科:医疗设备维修、医疗仪器维修技术 | ||||||||
西药师 | 3240304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科:药学专业、药剂学专业 | 除2011年、2012年毕业生外,其他报考人员需具有药剂士、药剂师资格证或通过药剂士、药剂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 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
本科: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临床药学专业 | |||||||||||
研究生:药学专业、药剂学专业 | |||||||||||
护士 | 3240305 | 3 | 专科:护理专业、护理学专业 | 除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外,其他报考人员需具有执业资格证或通过考试成绩合格 | |||||||
本科:护理学专业 | |||||||||||
研究生:护理学专业 | |||||||||||
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 | 内科医生 | 3240401 | 1 | 详见公告 | 1981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 | 3:01 | |||
研究生:内科学专业、临床医学硕士(七年制) | |||||||||||
儿科医生 | 3240402 | 1 |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 | ||||||||
研究生:儿科学专业、临床医学硕士(七年制) | |||||||||||
外科医生 | 3240403 | 1 |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 | ||||||||
研究生:外科学专业、临床医学硕士(七年制) | |||||||||||
西药师 | 3240404 | 1 | 本科:药学专业 | ||||||||
研究生:药剂学专业 | |||||||||||
康复医师 | 3240405 | 1 | 1981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 研究生:运动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 | ||||||
放射医师 | 3240406 | 1 | 1976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科: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 ||||||
本科:医学影像学专业、放射医学专业 | |||||||||||
研究生:放射医学专业 | |||||||||||
省民政干部学校 | 社会学教师 | 3240501 | 1 | 详见公告 | 1981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科:社会学专业 | 3:01 | 已获得大学英语6级合格或425分及以上证书。 | ||
研究生:社会学专业 | |||||||||||
width:74pt'>省减灾中心 | 计算机软件技术员 | 3240601 | 1 | 详见公告 | 1986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科:计算机软件专业、软件工程专业 | 3:01 | 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1980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
研究生: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 |||||||||||
通信技术员 | 3240602 | 1 | 本科:通信工程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 | ||||||||
研究生: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 | |||||||||||
灾害评估技术员 | 3240603 | 1 | 本科:测绘工程专业、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专业 | ||||||||
研究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业 | |||||||||||
注:1、本表各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及要求请见本公告正文;2、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所载学位和学历及专业名称,须完全符合其所报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