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试教(专业技能测试)。凡在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试教资格。
二、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进入试教(专业技能测试)场地。
三、考生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及与试教无关的物品进入试教(专业技能测试)场地,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四、考生在试教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试教点候考室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五、试教(专业技能测试)前,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试教(专业技能测试)的顺序,试教开始后,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试教室(专业技能测试)。
六、考生在试教期间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及相关身份信息,否则一经发现即作违纪处理。
七、试教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试教室,并到候分室等候试教成绩。离开时不得带走任何试教资料。拿到试教(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通知单后,应立即离开试教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
八、如有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试教资格或宣布试教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试教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长沙县教育局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