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的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研究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省内外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引进事业单位紧缺人才60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弥勒县2012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年满十八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而处分期未满的。
四、招聘时间、地点及报名事宜:
1.招聘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
2.招聘地点:岗位信息表规定学校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3.报名方法:携带身份证、学校出具的证明,填写报名表(考生可自行下载),在弥勒县招聘领导小组到所在学校招聘时现场报名。
4.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考生必须对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从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由弥勒县招聘领导小组携带印章到学校现场招聘,采取初审、专业素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对所有报名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安排专业素质考试。
2.专业素质考试采取设置考场专业提问,通过问答来测评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思想情况、心理状态、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素质、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匹配性等方面的要素。
3.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00分, 60分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每个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的人数等额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
4.考试考核结束后,对考生成绩按报考岗位排序名次,根据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便于考生毕业时所在院校派遣。
5、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2年4月30日前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进行公示。
六、体检、政审(考核)和拟聘用人员公示
(一)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政审(考核)由组织、人社及用人单位负责,政审(考核)方式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三)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被确定为拟录(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七、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聘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精神进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1.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社部门发出各种通知时,出现联系不上考生或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弥勒县纪委监察部门举报。
3.本实施方案由弥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3—6129786
地址:弥勒县上清路中段弥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弥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附件1:《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考(招聘)报名表》
附件2:《弥勒县2012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弥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