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16年博士生的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2016)2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该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高 峰
成 员:分管副院长、博士点负责人,相关博士生导师、研究生秘书
主要职责:
1.按学校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3.组织实施本学院命题、评卷、复试、录取、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4.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4月24日下午14:30
地点:生化楼二楼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会议室
三、复试程序
1. 考生用PPT自我介绍,重点汇报介绍自己的科研工作(时间8分钟),回答复试组专家的提问。
2. 由博士生招生复试组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综合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复试组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 所有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5. 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按《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计算。
四、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3*40% + 复试成绩*40% + 科研创新能力成绩*20%。
(二)初试分数线
1.思想政治理论、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不低于60分。
2.英语:由校招生委员会划定。
(三)拟录取
1.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要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2.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各项成绩,科研创新能力,总成绩,拟录取专业。
(四)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上述办法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0553-3869190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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