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招聘工作指导意见》(延政办发〔2016〕3号)精神,参照《延安市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就本次招聘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取消面试
经研究决定,本次招聘程序取消面试环节,采取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不进行面试,直接按照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各个环节形成的缺额,按原公告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加分
为体现优先招聘具有消防工作经历及岗位资格证书人员政策,经研究决定,对以上人员在笔试时进行加分,具体办法如下:
1、加分条件和分值: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3分,二等功及以上加5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复退军人加3分,有三级以上消防岗位资格证加3分,有两年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工作经历(含在消防部队服役)加2分。具备两项及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2、申请加分需提供的材料:立功退役士兵须持本人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书;有公安消防机构工作经历的人员须出具支队级以上单位聘用合同及工作鉴定证明;在消防部队服役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有消防岗位资格证的须提供证书及具体考试时间以供查询。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加分材料时间: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务必于笔试结束后第二天将需提供材料交至县人社局人事股,过期不予受理。
4、所加分值记入笔试成绩。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