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水平,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兴化市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2名,具体招聘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兴化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与选岗、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兴化教育网、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也不接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2016年5月5日(下午2:00-5:30)在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就业招聘大厅(游泳馆南侧),5月6日(下午2:00-5:30)在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北大楼108教室;
(2)2016年5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在兴化市新生中心小学(兴化市交通路5号,长安大桥北首西侧)。
联系电话:0523-83242833。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兴化市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待聘用时提供);
(4)教师资格证书;
(5)《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自行下载填写《兴化市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考生在填报时,须明确应聘学校与学科,不得兼报江苏省兴化中学与楚水实验学校相同学科岗位,但可兼报其他学校相同学科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②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考生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兴化市教育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办理报名手续。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即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的岗位,由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数,相关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
(三)面试与选岗
5月12日前市教育局通知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采用试讲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基本素质、专业素养和教师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根据考生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当场选定,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社局组织,集中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怀孕人员除外)方可进入下一步骤。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由兴化市教育局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有举报,经查实的,取消被举报者拟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42833 (兴化市教育局)
0523-83228870 (兴化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3326329(兴化市纪委)
指定网站:
兴化教育网:http://www.xhedu.cn
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hhrss.gov.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