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下属单位因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人员性质 | 岗位 | 学历 | 专业要求 | 招录人数 | 备注 |
泰州市姜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合同制 | 财务会计 | 本科 | 见附表 | 4 | 男性不少于2人 |
工程管理 | 二本及以上 | 2 | 限男性 | |||
泰州市姜堰自来水公司 | 合同制 | 给排水 | 本科 | 2 | ||
水质分析 | 大专及以上 | 3 | ||||
电工 | 大专及以上 | 6 | 限男性 | |||
机修工 | 大专及以上 | 1 | 限男性 | |||
泰州市姜堰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合同制 | 给排水 | 本科 | 2 | 限男性 | |
泰州市姜堰区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 劳务 | 会计 | 大专及以上 | 1 | ||
派遣 | 工程管理 | 大专及以上 | 1 |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
2、具有较强的敬业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具有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其中报考给排水岗位为给排水专业毕业的,其学历可降低为大专。
4、招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电工岗位有高压电工操作证的可放宽至35周岁。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2日—29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人民中路109号建设大厦811)。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户口簿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2份。
(3)本人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需提供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
(1)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3)本次招聘设定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 的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延长报名时间、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招聘单位自主决定。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采用公开招考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
1、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进行专业知识加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 3 倍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跟进)。水质分析岗位面试含水质盲样化验操作,电工、机修工等技能性岗位含技能实际操作。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其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
3、总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聘用
1、根据考生总成绩(总分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3、体检合格人员分别与相关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制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五险。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770元。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按相关工资政策办理。其中:电工和机修工岗位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并可面议;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聘的人员,月工资为本科2300元、大专2100元。其他岗位人员月工资不低于2500元。之后,按工资政策逐年调整。以上工资标准,合同制人员均含个人应负担的五险一金,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含人个应负担的五险。
六、其他
本简章由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相关结果在区人才网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招聘工作在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咨询电话:0523-88235818 监督电话:0523-88916861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