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本简章发布时已完成公务员(参公)登记审批,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3、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档案管理类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见《浏阳市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一览表》)。
6、与单位约定的服务期限已满,单位同意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浏阳市内公务员(参公人员);与单位约定的服务期未满的;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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