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专业知识扎实,有献身新田教育事业的强烈愿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31日前出生),30周岁
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获得市级荣誉称号者(如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如全国教学竞赛获奖者,省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在本专业已取得明显成果的优秀教师或专家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近三年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9、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本县在编在岗教师及招聘录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国家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