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6年桂阳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3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38名。具体招聘岗位名称、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czs.gov.cn)、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5月16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16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
(4)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县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桂阳县在编教职工及特岗教师;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可提前填写并打印《2016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全日制师范类考生必须提供毕业成绩单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4.报名地点。桂阳县教育局260-261会议室(桂阳县四大家办公楼)。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31日至6月1日到桂阳县教育局政工股256室领取准考证。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公开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3)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5月23日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5月25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前往桂阳县教育局政工股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5月26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20%)和学科专业知识(80%)。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6年6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桂阳县士杰学校。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内容。笔试重点考核招聘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
5.笔试成绩公布。2016年6月上旬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各专业考生面试都分为2个环节:试教(上微型课)与说课(或专业技能展示,或实际操作测试)。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试教成绩×70%+说课(或专业技能展示,或实际操作测试)成绩×30%。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六)考生选择聘用单位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3.面试之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后放弃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考务咨询
桂阳县教育局政工股:0735-4470107;
(二)举报投诉
桂阳县纪委组织部:0735-4470322;
桂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4469972;
桂阳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35-4470110。
桂阳县教育局
2016年4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