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下,09年7月毕业,09年2月进入公司实习后上班,由于刚毕业没有注意劳动合同签订的事情,于2010年5月才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有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同意补签劳动合同,那么这一年的工作经验事业单位考核的时候承认吗?还有如果补签此份劳动合同劳动部分未能鉴定,这样有效吗?
回复:你指的是昭通事业单位招聘吗?报考工作经历要求为“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用工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所从事的与招考岗位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普通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工作经历只能算作社会实践,不能算作工作经验。报考工作经历要求为“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单位证明,证明其相关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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