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下考生于2016年5月10日上午8:30—12:00到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陵南路628号)北楼四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2)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费100元/人。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逾期不按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责任自负。
名单如下:
http://rsj.tzhl.gov.cn/art/2016/5/4/art_5663_329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