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精神,经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确保这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等有关资格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4月2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80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及方式
(一)招聘对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
(二)招聘方式: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三、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详见附件《2016年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免笔试)》。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为电子邮件投递简历。应聘者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时,请将邮件主题及应聘文档按“应聘岗位+姓名”格式命名。报名邮箱:ndjyrs@126.com
2.电子邮件包含的材料:《2016年度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8日。
4.根据应聘者提供报名材料,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于我院网站上公布符合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程序,如出现招聘岗位需求人员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须经报请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
2.面试包括试讲和结构化面试两个部分,面试工作在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试讲主要从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测试、考评,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主要从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为100分。面试总成绩为试讲成绩与结构化面试成绩之和,其中试讲成绩占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面试人员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应聘材料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应聘人员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学院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四)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等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核小组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如果考核不合格的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资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考核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考核情况排序依次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报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南宁地区教育学院网站、崇左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报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四、组织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对在招聘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将违纪人员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771-7826683 联系人:方老师)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
2016年5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