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6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即2016年5月21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岗位代码为01-03岗位的考生,2014年之前(含2014年)毕业的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2014年之后毕业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报考岗位代码为05-14岗位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6、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为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
现役军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5月18日9:00-5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5月18日9:00-5月22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5月18日9:00-5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信息未审核或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9:00-12:00。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5月25日-5月27日;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71403。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已缴费报名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清河区政府网(http://www.qinghe.gov.cn/)、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qinghe.gov.cn/)、清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sj.qinghe.gov.cn/)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人选范围),若进入拟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人选范围)。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清河区政府网(http://www.qinghe.gov.cn/)、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qinghe.gov.cn/)、清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sj.qinghe.gov.cn/)网站上公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拟体检人选范围),并在清河区政府网(http://www.qinghe.gov.cn/)、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qinghe.gov.cn/)、清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sj.qinghe.gov.cn/)网站公布。
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huaian.gov.cn/)、清河区政府网(http://www.qinghe.gov.cn/)、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qinghe.gov.cn/)、清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sj.qinghe.gov.cn/)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被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清河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12388-01
政策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0517-83643779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7-83601015
本公告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