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本院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从全县行政机关选调1名优秀财会人员充实到平江县法院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察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职位、人数
选调范围:全县行政机关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选调职位及人数:财会人员1人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高,品行好,身体健康;
2、具有平江县户籍
3、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限财会专业,须有学士学位证)
6、取得会计证,具有2年以上从事财会工作的经历
7、近2年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报名;
8、自愿在本院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
四、选调的程序和步骤
(一)申报计划。向上级法院、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申报选调计划;
(二)发布公告。公告时间定为2016年5月9日至5月13日,通过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平江法院网等新闻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三)组织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5月9日至5月13日,报名地点设平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平江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五楼507室,联系电话:0730-6260519)。现场报名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平江县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登记表》1份。
(四)资格审查。由平江县法院政治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职位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举行面试。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计划数。
(五)面试。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 5月20日,由平江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地点设平江县人民法院。
(六)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平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定。体检不合格者或者自动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
(七)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平江县法院和平江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政治修养、岗位履职情况、与拟调任职位匹配、综合素质和领导同事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八)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结果,由平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向本院党组分别对被考察人提出考察报告,由院党组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公示。
经院党组讨论决定的拟选调人选,由平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在平江县人民法院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录用资格。
(十)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届满后,合格者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因考生本人或者考生所在单位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取消选调录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平江县人民法院党组领导本次选调工作,自觉接受平江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大联工委,县人大内司委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由平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作为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平江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作为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
六、纪律要求
1、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选调条件和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工作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对选调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以上事项如有变动或补充,请注意有关公告或登陆平江县人民法院网查询。举报电话:0730-6260556平江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考务咨询电话:0730-6260519 平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传真电话:0730-6260500。
本方案由平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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