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2016年5月13日上午6:30前到原周口市政府南楼(七一路与文明路交叉口)院内集合。过期不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人员不能穿戴有明显标识的服装,携带的手机必须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走动,大声喧哗,扰乱秩序。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体检前两天请注意休息,饮食清淡,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空腹进行采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应试者如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等可当场给出体检结果的项目有异议的,可申请当场复检,复检结果有体检医生和监督人员签字生效。应试者对其他体检项目有异议的,要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1、体检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