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安徽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1、我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2、附属医院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及人事代理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之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4.申请人须在近三年来有一年以上的任课经历(以教务处出具的原始任课通知书为准)。
三、认定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
(一)5月11日至5月13日:申请人到所在系部进行报名、初审。
1、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将已有的申报材料(除网上报名后才能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及体检表以外的其它材料)用文件袋装好后粘贴封面(见附件1)提交所在系部进行审核。
附属医院人员须先前往附院人事科开具“在编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的证明(需盖附院人事科公章),再与其它材料一起上交各自系部。
2、各系部指定专人作为审核责任人,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所有复印件上加盖系部公章。
(二)5月16日:各系部指定的审核责任人将申请人自201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以系部为单位到教务处统一审查并加盖公章,个人不予受理。
(三)5月17日至5月19日:经系部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补充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报。
1、申请人须认真阅读《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报名时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且符合要求。
2、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将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打印交系部审核盖章后,装入各自文件袋中。
(四)5月19日:各系部指定的审核责任人将合格人员情况汇总填表(见附件3),于5月19日17:00前报人事处A406室,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和电子版一同上报。
(四)5月23日、24日 :统一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5月25日至5月27日:现场确认
各系部指定的审核责任人接电话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段,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提交学校人事处审核,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双面打印,申请表上粘贴照片要求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三个栏目由所在系部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审核,符合条件者填写“合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由人事处根据测试结果填写,其他内容均由申请人按规定填写;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系部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教务处出具的201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统一体检后由人事处补充进各自文件袋中)。
9、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10、附属医院人员还须提供身份认定证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加盖附院人事科公章)。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系部公章。
(六)5月30日至6月15日:学校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与要求另行通知)。
(七)6月16日(或17日):人事处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提请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
(八)6月18日至6月24日:通过审核的人员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关于已获教师资格需变更任教学科的说明
鉴于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少数教师,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其任教学科发生变化,要求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的情况,经教育厅研究,变更程序明确如下:
1、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重新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2、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3、依据任教学科,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课程教学满一年的任课通知书;
4、个人原持有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需上交所在学校人事部门。
各系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坚持标准、认真审核,杜绝把关不严和弄虚作假现象,同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认真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逾期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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