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镇(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镇(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建立乡镇(场)(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5〕60号)和《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来县建立镇(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6〕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开招考镇(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下简称专职安全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镇(场)专职安全员性质及工作职责
专职安全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组建招聘镇(场)专职安全员队伍。经招考确定雇用的专职安全员与各镇(场)签订雇用合同,各镇(场)负责本辖区专职安全员的统一管理。镇(场)专职安全员主要承担所在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招考单位及人数
本次我县统一招考镇(场)专职安全员共35名。其中:惠城镇、靖海镇、隆江镇、葵潭镇、神泉镇各3名,仙庵镇、前詹镇、周田镇、华湖镇、东陇镇、岐石镇、鳌江镇、东港镇、葵潭农场、青坑林场各2名。
三、招考对象和条件
招考对象为惠来县户籍(溪西镇、东埔场除外)的社会人员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工作经验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6年5月13日以后出生)。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对具备一定的化学、电气、机械、建筑、矿业、安全工程、职业卫生、计算机应用操作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毕业。
1.具备化学、电气、机械、建筑、矿业、安全工程、职业卫生、计算机应用操作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必须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2.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经验,必须提供2013年5月13日前经安全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且近三年内每年参加再培训)和出具生产经营单位在职在岗书面证明。
(四)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生产经营单位同意,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五)五官端正,身体正常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人员;
(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四)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参与法轮功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的人员;
(六)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专职安全员雇用期间(含试用期3个月)参加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责),工资每人每月2200元(由县财政负责)。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需提供报名表(报考者自行到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以上证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内容与原件相符”字样、姓名和日期)及近期彩色正面大一寸相片2张。报名咨询电话:惠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663-6610833。
(二)报名地点:县宣教中心办公室(县技工学校办公大楼5楼)。
(三)报名时间:2016年5月13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四)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由招考镇(场)雇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在2016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县宣教中心办公室(县技工学校办公大楼5楼)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考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设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依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考名额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东省公务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由县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行负责。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用考察对象,由县安全监管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同时进一步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镇(场)专职安全员岗位。
八、办理雇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选,并通过惠来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雇工有关程序和权限办理雇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涉及有关事宜,由惠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惠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