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机关事务中心是省政协办公厅下属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省政协机关事务保障和服务民主大楼等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服务保障作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详见《省政协机关事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团队合作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
5.身体健康;
6.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6日8:00—5月19日17:00。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合格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对未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5.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之前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20-3830839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87号
邮政编码:510600
(五)资格审查:
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自2016年5月26日8:00至27日17:00。若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则该岗位招聘计划中止。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和应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
2.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6月初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成绩和查分。笔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在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官网(www.gdzxb.gov.cn)公布。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3),送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有误的;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省政协办公厅将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4.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在各岗位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如不足3:1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5.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在名单公布后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用人单位应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等事项将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官网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1)持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等)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的照片一致)参加资格复审,其中,报考者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还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如为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2.面试组织。考生须凭身份证原件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三)考试综合成绩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官网公布名单。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进行,由省政协办公厅统一组织,费用由省政协办公厅承担。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对于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察:
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三)递补事宜:
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个人放弃聘用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在公示时将专门说明。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经我厅纪检机构确认后,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在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报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省政协办公厅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省政协办公厅纪检机构负责监督。
举报或投诉电话:020-38308589。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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