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及时补充我局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1.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三楼)
2.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本市人才政策咨询、宣传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本市人才绿卡的申请、受理、发放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引进人才手续的办理和服务工作。
(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1.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6楼
2.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受理工作;承担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排名等工作;承担本市居住证积分政策咨询、宣传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共招聘4名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2名,主要从事会计、数据分析和文字综合处理等工作;管理岗2名,主要从事人事工资、引进人才活动策划和实施等工作。
(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共招聘4名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3名,主要从事会计、法务、计算机系统维护等工作;管理岗1名,主要从事业务咨询、受理信访举报等工作。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将于2016年5月20日至5月30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5月31日至6月4日)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填写《2016年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word文档,发送至:baomingkaoshi@sohu.com(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178859927@qq.com(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6月8日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通知单》。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三)考试
1.笔试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笔试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试委托专门机构命题及阅卷,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6月19日
上午: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0:30~12:00 综合知识
6月24日,在招聘单位显著位置张贴笔试成绩,同时将笔试成绩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6月27日至6月29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面试通知单》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计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显著位置张贴综合成绩,同时将综合成绩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办理聘用手续。
以上各环节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人员空缺的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缴费,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83869368(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24538086(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举报或投诉电话:83218197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