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充实信访干部队伍,经研究,县信访局拟向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岗位
选调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其中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财会工作人员1名,接访人员2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踏实,爱岗敬业,领导和同事认可,无违纪违法记录。
2、本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工作2年以上(含2年)。
3、年龄35岁以下,1981年 1月1日以后出生。财会工作人员性别不限,其他岗位要求男性。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财会工作人员要求有相关证件;接访人员法律专业毕业优先。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按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尚在试用期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按照选调的职位和条件,在新晃政府网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二)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6月15日。
2、报名地点:新晃县信访局(联系电话:0745-6221779)。
3、报名者需提供:本人学历证(含第一学历)、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符合条件人员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一式三份,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报名时交新晃县信访局。
(三)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信访局办公室按规定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将于 2016年6月20日统一向参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组织面试。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察和体检。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后,按照拟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名额出现空缺后,按面试和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通过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后,拟选调人员到岗试用1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本次公开选调相关事宜由县信访局负责解释,整个选调工作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指导,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新晃县信访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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